中国古代传统的封建统治当中,整个官僚系统并不是很庞大,最低的一级仅仅到达了县令。再往下,传统的官僚体制就鞭长莫及了。
而在广大的乡村里边,是什么维持着整个社会的结构呢?不管是官方刻意为之,还是民间自发形成的,我们整个社会形成了一种称为“宗族士绅”的底层自发治理结构。
宗族有很多特点。毕竟都有同一个祖宗,大家靠血缘关系聚集到一起,依靠孝道和服从,再加上冥冥中祖宗的威望,使得一些规则以及协作得以推行。各种大小事务可以聚集到祖宗祠堂里议事,家族也可以资助那些孤儿寡母,或者集体请先生教族中子弟去读书。
而族中那些有名望的地主,以及一些读过书、有一定功名的秀才举人阶层,如果没有在朝廷中供职而是回到家乡,那么他们就形成了族中跟县官(也就是政府)相互联系的一个纽带,这就是所谓的士绅。对于政府任命的县官来说,他并不了解本地情况,需要通过这些士绅跟底层居民进行沟通缓冲;同时,这些县官们还会雇佣一些本地人形成他的管理班子,也就是所谓的胥吏。
这种基层自治结构在中国存在了一两千年,也就是我们常说的“皇权不下乡”。这看起来似乎是很好的一种治理方式,它极大减少了朝廷的人员,而且还能在基层形成一种自发的秩序,各种各样的小事内部处理,很多纠纷直接被族长、长老们化解掉了,而不需要庞大的官僚体系去管理。
事实真的如此吗?其实答案是否定的。宗族士绅这种基层自治的模式并没有想象中那么美好。下面我们就从它的几个缺点来进行仔细的分析。
首先,宗族只是一个个独立的山头群体。在宗族之间呢?我们举个例子,在某个地方有两个挨着的村庄,每个村庄都是一个宗族,比如说一个姓刘,一个姓张。
在我们前面假设的模式下,刘姓和张姓这两个庄子内部都过得很好,他们的自治运行得很完美。可是这两个庄子是挨着的,一开始大家衣食无忧的时候,过得是很富足的。可是等到一些特殊年代呢?比如说某一年干旱少雨——这在历史上是经常发生的。在这两个村子旁边有一条河,为了灌溉,两个村子都要去这条河里取水。可是因为干旱,河里的水不够用了,那这两个村子的居民会不会因为取水的问题而发生一些小的冲突呢?
也许一开始是一个姓刘的跟姓张的在取水时发生了简单的冲突,因为没有水就意味着庄稼绝收,也就意味着活不下去,这种核心利益上是不太可能互相谦让的。吵来吵去的过程中可能发生了肢体冲突,互相打了几拳。我们假设可能姓刘的身材高大一点,姓张的吃了点亏,那姓张的会简单就算了吗?
显然不会,他会跑回家里叫人,把村里那些精壮的亲戚都叫出来找姓刘的算账。其他人一看这个姓张的被隔壁村打得鼻青脸肿,大家肯定都是怒气中烧,一起跑过去找姓刘的算账。这种情况下,很可能就会把姓刘的打得很严重,即便不被打死,也有可能落成残疾。
那这个姓刘的后边也有一个村子宗族啊,他们村的亲人会善罢甘休吗?一看他被打的那个惨样,绝对是义愤填膺,大家拎着棍子家伙就过去了,这样就演变成了群体性的斗殴。一场斗殴下来,很可能就出现几条人命,这样两个村子的仇恨就变得更加深了。如果天气持续干旱,生存危机无法缓解,后边可能会发生更大规模的争斗。
这种场景并不是我凭空想象杜撰出来的,而是在我们中国历史上绵延不绝发生的真实情况,我们通通把它称为“民间械斗”。它不仅在过去的上千年发生,直到我们现代,八九十年代还在发生大规模的民间械斗。
这些械斗并不仅仅是我们想象中的小打小闹,规模可以达到成千上万人,几乎就是有组织、有纪律的准军事战争。当年义乌的一场械斗,那些民众的战斗意志之强,伤亡之惨烈,连著名将领戚继光看过之后都大为震撼,进而以朝廷的名义招募他们,组建了名震天下的戚家军。
可能有人会说,这不就是简单的因为资源不足,大家发生的争执嘛,这种情况应该很少吧。
事实上并非如此。仅仅是简单的资源不足还比较好解决,但这种宗族的结构,导致了另外一种不可避免的事情。
让我们再回到刚才那两个村庄。姓刘的和姓张的这两个村庄很可能并不是势均力敌的。比如姓刘的村庄人数是姓张的两倍,那在发生械斗的时候,姓张的这边就吃了很大的亏,被姓刘的在人数优势下击溃逃跑,然后只能认怂,不敢再去河边取水了,即便是去,也是趁夜里没人的时候偷偷去取一点。当然刘姓宗族的人也不是非要赶尽杀绝,大家都是为了生存,只是为了抢占这个水源而已。
那这个姓张的宗族吃了这么大的亏,会简单地忍气吞声算了吗?当然不会。他们族里的人应该会聚在祠堂一起开会商量对策。结果分析了一下,发现是姓刘的人太多了,打不过他们。想要扳回这一局怎么办?大家一商量,说我们需要把人口队伍壮大起来才行。
那怎么让人数变多呢?答案是疯狂生育,生的儿子越多越好。于是这个姓张的村庄就在吃亏的情况下,想方设法地不停提高自己的生育率,不停地生儿子。可能第二年雨水变多了,两个村庄的争执没有这么大了,就给了这个村庄喘息的时间。
随着时间的发展,几十年甚至上百年过去之后,姓张的这个村庄人数大为增加,超过了姓刘的这边。这时候再发生资源的争执、发生械斗的话,吃亏的就是姓刘的这一边了。那姓刘的这边的人同样也不傻,他们也意识到,要疯狂生育,人数就是战斗力。
这就不可避免地导致两个村庄进入了生育的“军备竞赛”,人数越来越多,就导致了另外一个更坏的结果——土地的承载能力是有限的。在丰收的年份,可能大家还够吃;稍微有点欠收,就会有人挨饿,两个村的人就挣扎在生存的边缘。
这时候两个村就不会简单地因为水源去争执了,反而是为了土地。于是他们就会在两个村子相邻的土地上不断往对方的位置播种,或者在一些公共的树林和荒地去开荒,这时候土地的归属权就成了问题。很明显,他们会再次因为土地不够而发生冲突,进而又引起大规模的械斗。
我们可以看出来,这并非简单的比如旱涝之类的自然灾害导致的资源不足,而是这种宗族的机制不可避免地导致了疯狂的生育和人口竞赛,自然而然地导致了土地资源的不足。也就是说,这种模式不可避免地就走向了“人口疯狂扩张”进而“引发土地不足”再进而“引发械斗”的螺旋。
其实,就是在没有宗族的情况下,同样在我们的农村地区也会存在这种人口疯狂生育的军备竞赛。即便是在村子内部,如果你家里儿子多的话,在整个村里说话就有分量、有地位,因为没有人敢惹你。这种情况在我们今天的农村仍然存在。对于那些孤寡老人,即便不是明面上的欺压,也会被别人想方设法占各种各样的便宜。这种情况下,儿子就是一种威慑力,也就是说,是“战略核武器”。可能未必真要他们跟别人打架,但他们的存在本身就意味着别人不敢去欺负你。
这就导致了在我们传统的农村地区,疯狂地生儿子,引发不可避免的军备竞赛。这种疯狂的生育会导致人口不停增长,直到到达某个限度,土地无法承载,只能通过大规模械斗产生的伤亡来削减人口,或者一部分人背井离乡去寻找新的出路。
中国几千年来每隔几百年就有一个朝代的更迭,这种疯狂的人口军备竞赛可能也是一个原因。几百年可能就是这个人口繁育到土地承载力的极限所需要的时间。这时候一旦有连年的旱涝灾害,大规模的饥荒就产生了,然后慢慢形成了流民和战乱,后面再通过血腥的战乱屠杀完成人口削减的过程,直到打若干年,再建立一个新的朝代,继续重复这种人口扩张的模式发展下去。
这就是我们传统宗族士绅模式导致的第一个严重的弊端。我们可以看到,这是非常严重的一个问题。
另一个严重的问题就是我们前面讨论过的,宗族这种模式并没有办法约束人的道德。其实这跟前面的问题也有一定的呼应,正是不能约束道德,才导致人人自危、疯狂生育。宗族之间也完全没有信任可言,只有无尽的暴力。也许在宗族内部可能会有简单的族规乡约之类,但它只是类似于简单的法律条文,很难在内心上规范人的道德,使人自发地去向善互助。
也许因为同一祖宗的关系,每个宗族内部都有祠堂祭祀,这种靠祖宗的约束,只能提供微乎其微的道德规范。它也仅仅局限于内部,你会对族内的亲人稍微好一点,对于族外的人就没有任何好脸了。
其实我们纵观中国的历史,大部分宗族内部也到处都是勾心斗角,也讲各种各样的派系分支,各种各样的争夺孤儿寡母的财产,并没有太大的道德约束,人多的支派往往会欺负人少的支派。
因为这种宗族士绅的结构往往是一种自发的行为,每个宗族的治理结构都有所不同,它的组织度和内部的道德水准,基本取决于族长或者几个管事长老的能力水平上限。处理事务的裁判标准大部分也都取决于这些族长和长老们的自我意愿。也就是说缺乏统一的法治,而是族内长老们的一言堂。
这种情况下,对于底层百姓来说,经常会受到宗族豪强压榨。雪上加霜的是,这些士绅跟胥吏们往往都是相互勾连的利益群体,也就是说,百姓会受到这两类人的双重压榨。
当然不排除少数士绅阶层和宗族的长老们有很高的道德水准,更多地是以公平正义来管理内部人员。但要记住,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利益,在一个没有道德约束的群体里,族长和长老往往都是各个支系势力博弈得出来的结果,他们倾向于维护自己内部分支的利益,而打压那些更弱势一点的群体。
在前期风调雨顺、你好我好大家好的时候还看不出来什么;一旦稍微有点灾难饥荒,每个人都要考虑自己利益的时候,这种分裂和冲突就会很明显。所谓的由俭入奢易,由奢入俭难。
这种一个个独立的宗族形成的地方山头主义,也会阻碍商业的流通。外部的商业人员很难自由地流动进来,看到赚钱的东西,地方势力也要分成,甚至要安插自己的人手,不让外人进来。
当然,任何制度都有它的好处坏处。宗族士绅加上层的皇权这种结构,在中国存在了一两千年,形成了低成本的稳定结构,而且这种服从意识可以压制创新和离经叛道,使得传统一直能够保持。
代价就是不停的人口疯狂增长和持续的族间械斗。往往这些地方上的民间斗争会被官员们刻意压下去瞒报,以便维护自己的政绩。再加上整个官吏士绅组织的不断腐化,每隔几百年就会使得整个组织坍塌,然后通过暴力的杀戮来减少人口,重新打出来一个权威的组织,建立新的政权。
对很多人来说,要是没有这几百年一次的血腥暴力杀戮,也许这种稳定的模式也挺好的。我们需要的,难道不是想办法避免这种几百年一次的杀戮和改朝换代,建立一个持续稳定的模式吗?
但是不要忘了,它一直使这个社会处于固定的农业社会的底层水平,并不能导致科技进步和人类文明的发展,也就是说无法自发地演化进入工业时代。

 

作为对比,我们可以回顾一下西方过去一两千年的社会结构。
通常我们认为,在西罗马帝国灭亡之后,整个西方就陷入了分裂。这种说法只对了一半。西罗马的灭亡确实代表着一个统一政治政权的终结,但保罗建立的基督教会却一直存在,甚至发扬壮大。在经历了罗马的三世纪危机和蛮族入侵后,政治秩序逐渐崩塌,是基督教会站了出来,通过赈济灾民、扶危济困,维持了底层社会的基本结构与秩序。
到了中世纪,教会已然成为一个庞然大物。虽然欧洲版图上分布着大量的小国,但在精神和文化层面,欧洲却是统一的。以罗马教皇为中心,通过各地的枢机主教以及基层的神职人员,形成了一个严密且遍布欧洲的强大组织。他们宣传友爱互助,约束道德,劝人向善。从这个角度来看,整个欧洲并没有分裂,而是统一在教会的旗帜之下,形成了一个精神上的共同体。
与此同时,各个国家以及不同层级的国王、公爵、伯爵等领主,则构成了另一套世俗的行政体系。这与中国的大一统王朝不同,它本质上是由骑士阶层组成的军事联盟,国王只是这些骑士最大的首领。
这些骑士按封地的大小形成了公爵、伯爵等等级体系。农民向他们交税,他们则负责保卫领土。这种模式其实更类似于中国春秋战国时期的分封制。国与国之间的战争也类似,整个欧洲就在这些国家之间打来打去,直到现代也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政权。
这些骑士阶层大多不识字,专注于冲锋陷阵。对于农民,他们只关心是否能够收上税,并不花太多心思去治理。此时,协助他们管理社会的往往是教会的神职人员,因为神职人员识字且拥有威望。
因此,欧洲存在着两套体系:一套是表面上由武士阶层主导的世俗政权体系,另一套则是主导精神文明的教会体系。 教会在教皇的旗帜下,在某种程度上实现了一种“大一统”。而底层的社会结构则非常有趣,民众生活在政权与神权这两套体系的夹缝之中。
政权与神权之间存在着不断的博弈。事实上,我们往往低估了神权对欧洲社会的影响。当时整个欧洲都是极其虔诚的天主教徒,教皇虽然没有军队,但号召力极强。他的话语只要不违反公序良俗,影响力便十分巨大。
这一点可以从著名的“卡诺莎之行”看出来,教皇对神圣罗马帝国皇帝下达了绝罚令(开除教籍),皇帝不得不光着脚爬上阿尔卑斯山,在雪地里伫立三天请求教皇原谅,最终教皇才撤销了绝罚。由此可见,神权甚至在某些时刻凌驾于政权之上。
在某种程度上,可以将教皇看作春秋战国时期的周天子,但他的权力远比周天子大,不仅仅是形式道义上的。在他的精神掌控下,教会垄断了欧洲的意识形态话语权。各国的国王连结婚离婚都需要教皇批准(著名的亨利八世就是一个例子)。在面临异教徒威胁时,教皇振臂一呼就能组建十字军东征,甚至拥有像圣殿骑士团这样名义上直属的军事力量。
这种政权与神权的相互制约,导致了一个有趣的现象,底层的普通人民反倒成为了双方拉拢的对象。不管哪一方做得太过分,另一方就会借此发难,指责对方违背了规则。
另一方面,对于受教育程度较低的底层民众来说,他们的行为不可避免地会模仿教会的结构和制度。
基督教会一直有选举的传统。就像《圣经》里记载的,耶稣死后,彼得等使徒搞“社会主义”实行财产公有,分发给穷人。后来使徒们认为专心祷告传道更为重要,不宜被分发食物这种事务性工作缠身,于是让教众自发选举出了司提反等几位执事来处理俗务。这种投票传统一直延续了下来。中世纪教会经常召开大公会议解决教义分歧,这种通过代表开会投票决定真理的模式,直接影响了后来西方的议会制度。同样,中世纪修道院院长通常由修士选举产生,包含复杂的投票流程,这也让底层民众“有样学样”。
此外,中世纪教皇为了管理庞大的教会组织,复兴了罗马法,建立了一套逻辑严密的教会法体系。这让西方人很早就习惯了用法律条文而非官员的个人意志来解决纠纷。对于虔诚的民众来说,教会法高于国王的法律,因为国王只是凡人,代表世俗利益,而教会代表上帝。这种“神权高于王权”的观念,或许就是欧洲宪政意识的雏形。
神权和政权的双重制约,使得权力更加碎片化,为普通民众留出了操作空间。 比如村里的公共设施(如修路、修水渠),大家聚会商量时,觉得不能总麻烦神职人员,于是选出几个人专门负责,这些人逐渐演化为基层自治结构。
同样,欧洲还形成了行会和商会文化。这些行业协会最早起源于模仿教会机构的互助兄弟会,逐渐演化为不可忽视的组织力量。
欧洲的城市与中国的城市不同。中国的城市通常是权力中心、收税据点,住着政府任命的官员。而西方的城市则是依靠商业发展起来的,是夹在封建领主权力缝隙中的存在。商人阶层不满领主剥削,通过赎买或武装斗争,从国王或领主手中获得“特许状”,从而取得自治权。城市的底层治理不靠国王派来的官员,而是由行会、商会选举出的市议会进行自我管理,这其实已经具备了民主的雏形。
你可能会问,国王为什么不派人去管呢?像中国一样把盐铁收归国有不是更能赚钱吗?
其实,欧洲国王的权力与中国皇帝相比天差地别。国王只是骑士们的首领,实行层层分封。贵族替国王打仗,国王封给他们土地。在领主的土地上,他们就是一个个独立的小王国。欧洲有句名言,“我附庸的附庸,不是我的附庸。”就很能说明问题了。
正是因为贵族拥有独立权利,虽然契约上效忠国王,但当国王昏聩时,他们完全可以联合起来对抗。著名的英国《大宪章》,就是贵族们逼着“无地王”约翰签署的,开启了限制最高权力的先河。
总的来说,欧洲权力的主要特征是高度碎片化,国王与贵族互相限制,同时又受到教会的限制。这种多重权力的互相牵制,也许正是民主宪政诞生的底层逻辑吧。
但最核心的因素,是有教会作为一个基本的母体或土壤,形成了底层的信任机制并规范道德行为。历史上的希腊和罗马都不可避免地从民主共和走向了专制,而西欧在“蛮族”废墟中却诞生了民主,这并非偶然。最大的变量,就是教会这层土壤。
由于基督教义中“上帝面前人人平等”的理念,才孕育出西方人人平等的共识;教会宣扬的爱与友善、无私互助,催生了规则意识,使得民主与法治得以实施。这种底层的相互信任机制,是一切契约精神的根基,也促进了商业流通。例如,欧洲两国交战,双方指着上帝发誓签署的和平协议具有极强约束力,对战败方通常也会给予人道主义考量。
对比中国,那个著名的“指着洛水发誓”如今已被调侃为经典段子。在缺乏底层信任机制的情况下,只能导致无尽的猜疑链。

我们再对比一下东西方两次大规模的人口迁徙。
中国东晋的“衣冠南渡”,是以世家大族为组织形式的迁移。所谓的“王与马共天下”并不是说说而已,王氏背后的宗族势力足以抗衡皇室。这种建立在世族争斗之上的东晋政权并不稳定,内部战乱不断,直到代表底层力量的刘裕兴起,才终结了这种门阀政治。
而英国人向北美殖民的过程,则是清教徒以教会为核心组织的迁移。他们在“五月花号”上自发签署公约,形成自治社区。在不断的迁徙中,内部未发生大规模内讧,反而自发形成民主投票,立志建立一个具有普世价值的“山巅之城”。最初的十几个殖民地后来能自发聚集召开大陆会议,自下而上地建立国家组织,美国就这样自然而然地诞生了。
这是两种不同的模式、两种不同的土壤,导致了完全不同的国家组织构造方式。
总结来说,这种民主制度需要大量的先决条件,它需要一个互相信任、友爱的底层教会土壤,以及各种权力的平衡制约机制。因此,维护它的成本非常高,稍有不慎就可能跌落。
而在今天,西方国家面临教会衰落、道德滑坡、移民冲突和药物滥用等问题,社会严重撕裂,民主机制运转似乎已不再顺畅。他们究竟是能实现自我净化,还是会跌落回某种专制状态,这一切都还有待我们持续的谨慎观察。

 

最后,对比完西方的教会土壤,我们不禁要问,难道中国古人就没有意识到‘底层互信’与‘道德秩序’的重要性吗?难道我们的先贤没有尝试过去构建一个基于‘爱’的社会吗?
答案是让人欣慰的,孟子就敏锐地看到了这一切。他终其一生都在试图解决我们前面讨论的不管是宗族械斗还是诸侯兼并背后的核心症结。
让我们以孟子梁惠王篇为例,为这段历史讨论做一个总结吧。
战国初期,魏国曾是当之无愧的霸主。魏文侯任用李悝等人变法,奠定了富国强兵的基础,继任的魏武侯更是战功赫赫,打得周边国家丢盔弃甲。然而,到了魏惠侯时代,局势发生了戏剧性的逆转,周边国家也开始学着变法而相继崛起,而魏国却因树敌太多陷入被动。
著名的桂陵之战与马陵之战是魏国历史的转折点,齐国孙膑击败魏将庞涓,主力全军覆没,不仅打光了魏国的家底,连太子申也被俘,后来应该自杀了,这就是他后面说的“长子死焉”。
更悲剧的是,商鞅趁着魏国在马陵大败,紧接着发兵攻魏。此时魏国以此前被打残的状态无力抵抗秦军,被迫割让河西之地求和,并把都城从靠近秦国的安邑迁到了大梁,也就是现在的开封。
宋朝儒生之所以格外推崇孟子、热衷讨论义利之辨,或许部分原因在于他们的都城也在开封吧。
所以魏惠侯也叫做梁惠侯,后来大家都不怎么鸟周天子了,在著名的齐魏徐州相王之后,梁惠侯就改称为梁惠王了。
在这样的背景下,梁惠王见到孟子时,就发出了下面这段著名的感慨:

晋国(指三家分晋后的魏国),天下莫强焉,叟之所知也。及寡人之身,东败于齐,长子死焉;西丧地于秦七百里;南辱于楚。寡人耻之,愿比死者一洒之,如之何则可?

面对君王复仇雪耻的急切渴望,孟子的回答却显得有些“迂阔”:

地方百里而可以王……王如施仁政于民……可使制梃以挞秦楚之坚甲利兵矣……故曰:‘仁者无敌。’王请勿疑’

孟子认为,只要推行仁政,让百姓深耕易耨、修养孝悌,哪怕是手持木棒,也能打败秦楚的坚甲利兵。他反复强调,“仁者无敌。”
其实梁惠王并非无能昏君,按照他说的

寡人之于国也,岂不尽心焉而已?河内凶则迁其民于河东,河东凶则迁其民于河内。

这句话可能我们刚读的时候并不是太在意,但在中国数千年的历史上,能真正做到这一点的统治者凤毛麟角。特别是在王朝中后期,面对饥荒,政府往往因贪腐导致组织效率低下,层层盘剥,移民赈灾反而容易激起民变。梁惠王能在战国乱世有效组织大规模移民,说明他具备极强的行政组织能力。
然而,即便如此“尽心”,国力依然衰落。这正是梁惠王困惑的根源,也是孟子试图解决的问题。
孟子思想的核心是“仁政”。他敏锐地意识到,国家要真正强大,必须依靠民众的道德合力。无论是“以不忍人之心,行不忍人之政”,还是“天时地利不如人和”,都强调了人与人之间友善协作的重要性。
为了实现这种道德理想,孟子提出了一套基于经济基础的解决方案:

无恒产而有恒心者,惟士为能。若民,则无恒产,因无恒心。

孟子认为,普通人道德水平低是因为贫穷。因此,他建议君主们不违农时、让百姓吃饱穿暖(有恒产)。他相信,一旦底层人民富裕起来,有了产业,自然就会讲求仁义道德,国家也就随之富强。这与现代某些“仓廪实而知礼节”的观点不谋而合。
所谓几家欢乐几家愁,对于此前击败魏国的齐国来说,就是另一番场景了。在跟孟子的对话中,齐宣王就志得意满说,“将以求吾所大欲也”。
孟子问他,你的欲望能跟我说一下吗,是酒不好喝,肉不好吃,还是女人不好看呢?齐宣王回答说不是。
孟子然后说,

“然则王之所大欲可知已。欲辟土地,朝秦楚,莅中国而抚四夷也。以若所为,求若所欲,犹缘木而求鱼也。”
“缘木求鱼,虽不得鱼,无后灾。以若所为,求若所欲,尽心力而为之,后必有灾”
“今王发政施仁,使天下仕者皆欲立于王之朝,耕者皆欲耕于王之野,商贾皆欲藏于王之市,行旅皆欲出于王之涂,天下之欲疾其君者皆欲赴愬于王。其若是,孰能御之?”

可以看出,他给齐宣王的对策也是仁政,所谓的“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天下可运于掌”,很显然,这是道德体系的建设,希望建立一个相互友爱的社会,希望所有人都能够爱人如己,以对待自己的父母孩子一样去对待别的老人小孩。“人皆有不忍人之心。故君子莫大乎与人为善。”
“仁”其实就是一种广义的社会互信成本降低。他想建立超越宗族血缘的爱(老吾老以及人之老),但他找不到载体,只能求助于君王。
然而,历史与现实都表明,孟子的这套逻辑存在断层。无论是经济高度发达的宋朝,还是物质极大丰富的现代社会,简单的经济增长并没有自动带来道德水准的飞跃。吃饱肚子的人,并不一定就会变得仁爱。
人的欲望是无止境的,吃饱饭了就会追求美女豪宅,各种各样的吃喝玩乐,甚至飞机游艇。我们现在大多数人都是如此,永不止歇的想尽办法去搞钱。
孟子正确地指出了国家强盛需要“仁爱”作为底层土壤,但他没能找到培育这种土壤的有效方法。他寄希望于通过赋予百姓“恒产”来自动生成“恒心”,这被证明是一种不现实的一厢情愿,甚至他连如何让人民吃饱饭富起来的方法都是纸上谈兵,阅人无数的君主们没有一个重用他就是很好的证据。
但是在今天,如果我们放眼世界历史,会发现孟子所渴望的那种“仁爱友善的社会”,在西方通过另一种路径实现了。
保罗所建立的基督教会,正是通过信仰而非单纯的财富,构建了一个基于“爱与友善”的底层社区。正如孟子说的,“以力服人者,非心服也,力不赡也;以德服人者,中心悦而诚服也”,这种基于信仰的共同体具有极强的韧性。在罗马帝国衰亡后,正是教会承担了社会组织与赈灾救济的功能。这种深厚的社会土壤,最终孕育了西方的文艺复兴、启蒙运动,乃至工业革命与近代科学。
孟子敏锐地洞察到了“仁政”与“人和”的重要性,但他始终未能找到构建这种理想社会的现实途径。历史证明,良善社会的形成不仅依赖物质基础,更需要精神信仰层面的组织与引导。
他试图通过经济手段(有恒产)来倒逼道德产生(有恒心)。这与西方不同,西方是先有了信仰(恒心),才构建了互信的社区。孟子把因果关系倒置了,他寄希望于君主自上而下的施舍,而不是底层自发的信仰构建。
也许正是中国上古时期绝地天通的那场事件,导致了整个春秋战国时期呈现出一种有政权而无神权、缺乏独立宗教体系的社会形态。在这种环境下,孟子只能试图通过游说掌握政权的君王来由上至下地推行仁政,而无法找到一股独立的精神力量。如果当时真的存在某种能够凝聚人心的信仰组织并被孟子捕捉到,我想整个中国的历史都可能会因此而改写。
保罗其实也并非凭空创造了这一机制。他实际上是发现了一个由约翰和耶稣创建的、起初作为犹太教分枝存在的独特社区。保罗看到这个社区内部充满了爱与互助,并且具备一种自发传播的机制。他的伟大之处,不仅在于敏锐地意识到了这个组织的普世价值并将其详细理论化,更在于他全身心地投入到了传教与拓展的实践中。保罗深知“行胜于言”,他以身作则,通过自己卓绝的践行和感召力带动他人,真正将这个理论上的“爱与互助”发扬光大,构建成了坚实的社会土壤。
回头看孟子,我们只能感叹他受困于当时社会的局限性。如果当年的孟子真的能够遇到这样一个具备高度组织力、且有领袖以身作则的团体,我想以他的智慧和对仁政的执着,他定会像保罗一样,瞬间识别出其巨大的价值,并竭尽全力将其发扬光大,使之成为其毕生追求的“仁者无敌”的现实载体。

 

好了,这一篇就大致到这里,最后需要指出的是,并不是所有宗教,都能约束人的道德行为。印度教就是一个例子,他们不仅用森严的种姓制度把人划分为不同的阶层,而且整个社会毫无诚信可言,跟印度人做过生意的都知道,如果没收到钱就把货发出去了,东西一定会打水漂。更让人难以置信的是,他们对这种行为还不以为耻,反以为荣。
我们的传统宗教受到印度文化的影响比较深,产生的结果也类似,很少有真正的信仰,更多的是被做成了一门生意。我们之所以诚信程度更高一些,是因为传统文化和大一统政权带来的强制信用和外儒内法的官僚体系约束,下一篇我们就详细讨论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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