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ea iacta est
这篇文章很长,本来是打算拆成两篇的,觉得有点麻烦,而且这两部分的内容拆出去之后又显得有些单薄,就放到了一起,分成了两个章节,方便阅读。
do ut des
我们先看一下中国传统的宗教。
事实上,我们的传统宗教观念与古罗马的宗教观在底层逻辑上有着惊人的相似性。它们都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信仰型宗教,而更接近于一种高度世俗化的功能性多神体系。
这种功能导向是如此强烈,以至于连神学的边界都被彻底消解了,在中国,不同宗教体系的神甚至可以互相客串,对于信徒而言,神祗的出身和教义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谁能解决问题。
这与罗马人所谓的“do ut des”(我给是为了你给)宗教观是一样的,将神人关系定义为一种基于互惠原则的契约交易。这种模式不要求发自内心的虔诚,只要求外部形式的精准。只要你按照规矩供奉了香火、行了祭拜之礼,完成了特定的仪式投入,神明就理应提供相应的庇佑作为回报。
这种极致的实用主义,衍生出了一种独特的信仰生态,人们不关心教义的真理,只追逐单纯的灵验。最起码花钱买心安,跟中国人传统的花钱办事的心态是一样的,我们甚至可以将这种宗教行为视为一种对超自然权力的贿赂,哪里灵就去哪里拜。
这正是该体系在逻辑上的重大隐患所在。
当我们把神人关系简化为交易时,就不可避免地陷入了类似中世纪赎罪券的逻辑陷阱。如果神明的庇佑可以通过香火钱或仪式来购买,那么罪恶和过失自然也可以通过同样的手段来抵...